20201102401公布世林青年總團組織細則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單位

主旨:公布本會青年總團組織細則,敬請各會組織青年團共襄盛舉。

說明

一、本會於第11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青年總團組織細則,經一個月徵詢修正意見,於2020年7月31日核定組織細則。

二、本會任命林振輝(本會副理事長)為世林總會青年總團總團長,林世順為總秘書。世界林氏宗親總會青年總團聯絡方式如下:

*THE WORLD LIN’S ASSOCIATION ( YOUTH SECTION )*

通訊地址:The Forum 45-1-21A, Jalan Inai, Off Jalan Tun Razak,55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 +603-2144 6361   Fax: +603-2145 6580

E-mail: worldlinsyouth@yahoo.com

總秘書:准拿督 林世順

聯絡號碼:+6017-6900777  微信號:limseesoon917

三、請各會籌組青年團共襄盛舉,讓青年一起參加宗親會,除了可以跨國將宗親情誼建立起來,還可以擴展跨國事業。

正  本:
菲律賓西河林氏宗親總會、美國舊金山林西河總堂、日本林氏宗親總會、馬來西亞林氏宗親總會、高雄市林氏宗親會、台灣林氏宗親總會、新加坡林氏大宗祠九龍堂家族自治會、台北市林姓宗親總會、中華民國林姓宗親總會、財團法人全國林姓宗廟、緬甸仰光九龍堂、中國福建武榮殷比干文化研究會、世界林氏始祖堅公文化促進會、中國海南海口市比干文化研究會、新北市林姓宗親總會、平潭林氏宗親聯誼會、揭西縣南山公文化研究會

(以上為永久甲級團體會員)

美國檀香山林西河堂、美國羅省林西河堂、金門縣林氏宗親會、財團法人台中林氏宗廟、柬埔寨西河林氏宗親總會、馬來西亞林氏宗親總會青年總團、馬來西亞砂羅越第三六七省林氏宗親總會、印尼蘇北(棉蘭)西河九龍堂林氏宗親會、汶萊林氏宗親總會、馬來西亞砂羅越美里省林氏宗親會、馬來西亞森美蘭林氏宗親會、馬來西亞福州林氏公會、越南林氏宗親總會、香港中華林西河堂宗親聯愛總會

(以上為永久乙級團體會員)

檳城林氏忠孝堂、馬來西亞彭亨林氏聯宗會、馬來西亞砂羅越西河林氏公會、馬來西亞永春桃場林氏公會、福建永春雲峰內外林氏家族會、新加坡長林公會(以上為永久丙級團體會員)

泰國林氏宗親總會、海南旅台林氏宗親會

(以上為普通甲級團體會員)

副  本:本會秘書處、青年總團

世界林氏宗親總會青年總團組織細則

2020/0731核定

第一章:名稱與地址

一、本團之全名為【世界林氏宗親總會青年總團】(簡稱【世林總會青年總團】)。

二、地址:設於當屆總團長辦公地址內或經世林總會認可之其他地點。

第二章:目標及宗旨

三、配合世林總會宗旨辦理活動,以達致下列目標及宗旨:

(一)促進華團青年組織間的團結合作及友愛互助。

(二)鍛練林氏青年的體能,培養林氏青年的德行。

(三)培養林氏青年服務社會觀念,提高世界意識。

(四)物色發掘林氏青年人才,致力栽培林氏青年。
(五)發揚林氏忠孝傳家精神,傳承比干文化使命。

第三章:團員

四、資格:本團團員由團體所派的代表組成。

(一)凡世林總會團體會員所屬青年團,可申請成為本團團體團員。

(二)團體團員可派代表參加青年總團,惟該代表須滿十八歲以上。

(三)任何代表之委任及更換,皆須以書面通知本團委員會。

(四)任何團體代表在任期屆滿前,除違反第八條外,不能被更換。

五、入團申請:

(一)申請人須填妥入團申請書,並提交本團秘書處。

(二)任何入團申請,須經本團委員會審查通過,委員會得接受、保留、拒絕任何申請案。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六、權利:

(一)參與本團所辦理的一切活動。

(二)於本團團員常年大會或團員特別大會時,享有被選舉權、選舉權、發言權及表決權。

七、義務:

(一)遵守世界林氏宗親總會章程。

(二)遵守本團組織細則。

(三)服從及協助推動本團所有的會議決議案。

八、凡在言論上或行動上違反世林總會章程、本團組織細則或破壞本團聲譽的團體團員及其代表或個人團員,委員會有權採取以下作為:

(一)取消其代表權,並促相關之團體團員另派代表。

(二)凍結其團員籍。

(三)向世林總會建議採取進一步紀律行動。

第五章:組織與會議

九、委員會:

本團委員會得設置66人或以上,包括由世林總會委任的一名總團長;其餘65人將由總團長推薦委任,世林總會青年總團發給聘書,其職稱及人數如下:

總團長:1人           副總團長:15人

總秘書長:1人         副總秘書長:4人

常務委員:15人        委員:30人

本團委員會得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別事務。

十、會議:

(一)常年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與世林總會會員代表大會同期舉辦。

(二)委員會議:每年召開兩次;與世林總會會議同期舉辦。

(三)常委會議:每年至少一次,由總團長召開。

第六章:選舉與任期

十一、本團委員皆為委任制,總團長由世林總會委任,本團委員會成員由總團長推薦委任。

十二、世林總會青年總團委員任期為四年,與世林總會任期一致,連選得連任。總團長可推薦具有專業才華青年宗親成為委員,並擔任職務。

十三、副總團長產生:

凡世林總會全國性團體會員所屬青年總團的當屆總團長為本總團當然副總團長,任期以委派總團的任期為準;若委派總團在本總團未屆滿前更換,則副總團長一職相應更換為新任人選。本總團任期不足半年則不做相應更換。

第七章:職務與職權

十四、委員會各委員之職務及職規如下:

(一)總團長:對外代表本團;對內督促一切團務進行,主持團務會議;出席世林會議,並提出工作計畫及成果之報告。

(二)副總團長:協助總團長處理上述工作,總團長因故缺席時,得委派一位副總團長代理其職務。

(三)總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一切事務,並執行會議決議案。

(四)副總秘書長:協助總秘書長處理上述工作,總秘書長因故缺席時,得委派一位副總秘書長代理其職務。

(五)常務委員:協助及推動委員會的決議案,如有緊急重要事情,將召集常務委員一起商討。

(六)委員:協助及推動委員會的決議案。

第八章:基金

十五、本團屬於世林總會附屬團體,無需另設銀行戶頭,任何活動經費,可向世林總會提出申請,會計事務,由世林總會秘書處負責。

第九章:組織細則

十六、本組織細則於團員常年大會或特別大會訂定,組織細則修訂須經大會出席三分之二贊成,並經世林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世林總會得指示青年總團修改組織細則。

第十章:解散

十八、本團解散,由世林總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