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301理監事參加要點草案函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永久名譽理事長、名譽監事長、榮譽理事長、榮譽顧問、顧問、團體會員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總幹事)

主旨:本會研擬「理監事參加要點」草案,請於2021年7月1日前提供意見,俾於第11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案依據本會第11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寶貴意見,請填所附意見表,於2021年7月1日前,拍照回傳秘書處。

正  本:本會理監事、永久名譽理事長、名譽監事長、榮譽理事長、榮譽顧問、顧問、團體會員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總幹事)

副  本:本會秘書處

世界林氏宗親總會理監事參加要點

2021/0411草擬

一、為訂定參與本會理監事規則,集合更多有心宗長參加,共同為落實本會宗旨而努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在前一屆,擔任過理監事者,無違反該國法令情事,且職務捐繳交正常,得繼續參加其所擔任之理監事職務,不用再填寫「理監事推薦資料表」。

三、參加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或新參加理監事,需有本會現任理監事推薦,請被推薦者填寫「理監事推薦資料表」,經推薦者簽名後,送秘書處做後續處理。

四、被推薦副理事長,需經一位副理事長或團體會員推薦;被推薦常務理事,需經二位現任理監事推薦;被推薦理事,需經一位現任理監事推薦。

五、被推薦副理事長、常務理事,需先參加兩次本會活動,請填寫在推薦資料表上;被推薦理事,需先參加一次本會活動,請填寫在推薦資料表上。(例如:參加會員大會、懇親大會或列席理監事會議及本會附屬的活動。)

六、被推薦副理事長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必須擔任至少滿四年或兩屆常務理事者。

(二)本會團體會員推薦所屬會員,每屆可新推薦至多三名擔任副理事長,但每會擔任副理事長總人數不超過十名。

(三)承辦過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懇親大會的團體會員(辦理後,兩年內可新推薦所屬會員至多三名擔任副理事長,且副理事長總人數,不受十名限制。)。

七、各國(地區代表)總會理事長,得於就任年度開始擔任副理事長或顧問,以對其願意為宗親會付出與承擔之肯定。且不受團體會員十名限制。

八、職務捐,依年度繳納,並依通過日期當月起算,以當年度剩餘月份,比例繳交。但至少需繳納年度職務捐的一半。

九、本會秘書處收到「理監事推薦資料表」後,提送「新進理監事審議小組」審查,再提送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審查通過並繳交年度職務捐,始成為本會理監事。

十、新進理監事審議小組,由理事長、永久名譽理事長及監事長組成。

十一、本要點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